宪法的由来及发展历程
2021-12-06 14:20:57   点击:

一、宪法的由来
       “宪法”一词,来源于拉丁文constitution,本是组织、确立的意思。古罗马帝国用它来表示帝王的“诏令”、“谕旨”,以区别于市民会议通过的法律文件。
       “宪”、“宪令”、“宪法”等词在中国古代典籍中与“法”同义,日本古代“宪”也指法令、制度,都与现代“宪法”一词含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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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98年,中国戊戌变法时,以康有为为首的维新派要求清廷制定宪法,实行日本式的君主立宪。1908年中国清政府颁布以1889年《大日本帝国宪法》为蓝本的《钦定宪法大纲》,从此“宪法”一词在中国就成为国家根本大法的专用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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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世界上最早的宪法是英国的不成文宪法。它是17世纪中期资产阶级与封建贵族争夺政权过程中互相妥协的产物。通过一系列逐步限制王权和扩大资产阶级政治权力的宪法性法律,如《权利法案》《人身保护法》《王位继承法》《国会法》等,这些宪法性法律同政治惯例、司法判例一起构成了英国宪法,确立了英国立宪君主制政体和议会内阁制。英国是世界上最早的宪法国家,但英国宪法没有制定出一部统一的、完整的成文法典,而是由各个历史时期颁布的宪法性文件、法院判例和国会惯例所组成。
       美国宪法是资本主义国家第一部成文宪法,它是以1776年美国独立战争胜利后通过的《独立宣言》和联邦条例为基础,于1787年在费城制宪会议上制定的,在资本主义国家制宪中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二、我国宪法发展历程
       1.《共同纲领》,起到了临时宪法的作用。1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一致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共同纲领》明确规定了国家性质和政权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新民主主义即人民民主主义的国家,实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各民主阶级和国内各民族的人民民主专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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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954年宪法,由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它规定了我国的国家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过渡到社会主义的方法和步骤及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和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和自由。这是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
       3.1975年宪法,由第四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
       4.1978年宪法,由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
       5.1982年宪法,由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是我国现行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国家机构、国旗国徽、首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