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重点工程领导组办公室关于申报2013年省重点工程项目的通知
2012-12-13 16:34:53   点击:

省直有关部门,各市重点办,各省属大企业:
  为进一步发挥重点工程建设对我省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实现 “十二五”期间固定资产投资“五年5万亿元、平均每年1万亿元”的目标,根据省重点工程领导组的总体安排,决定开展2013年省重点工程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申报项目的要求
  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和我省相关产业政策,符合节能减排要求,鼓励和支持对我省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对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修复,对推进城镇化发展和新农村建设,对改善民生和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的项目积极申报。
  二、申报范围和类别
  (一)申报范围:国家积极推进的重大项目,我省重大产业转型升级项目,重大煤炭能源等工业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重大民生和社会事业项目,重大生态工程和节能减排项目,其他对国计民生有重要影响的项目。
  (二)申报类别:拟申报省重点工程项目分为九大类别,分别是:保障性安居工程类、水利基础设施类、铁路项目类、公路项目类、文教卫生机场和公益建筑类、产业结构调整类、电力类、煤炭能源类、节能减排生态建设类。
  三、申报程序
  (一)项目法人单位填写《2013年省重点工程项目申报表》和《2013年省重点预备项目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并上报省直有关部门、市重点办或省属大企业。
  (二)省直有关部门、各市重点办和省属大企业(以下简称初审单位)对《申报表》进行初审,在加注初审意见后,连同《申报表》以正式文件上报省重点办。
  (三)省重点办会同有关部门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全面审核后,提出审核意见和2013年省重点工程项目、省重点预备项目建议名单。
  (四)省重点办按程序报请省重点工程领导组审议。
  四、申报要求
  (一)初审单位要组织好项目申报工作,根据申报项目要求,对申报项目认真筛选,严格把关,特别是要认真审核申报项目的批文原件,申报单位及初审单位对申报材料和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确保其依法合规,真实有效。
  (二)申报项目的立项、核准、备案、土地预审、规划许可、环评许可等有关项目批准文件要作为《申报表》的附件报备。
  (三)2012年省重点工程跨年度建设项目、计划在2013年新增列的省重点工程项目以及2012年省重点预备项目、计划在2013年新增列的省重点预备项目应按本通知要求进行申报。对具备2013年开工建设条件的项目应列为省重点工程项目;对不具备2013年开工建设条件的项目应列为省重点预备项目。
  (四)所有申报项目要严格按照“填表说明”的要求,认真填写《申报表》,填写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字迹清晰,表格填写内容除审查意见栏需手工填写外,其余均需机打填写。
  (五)初审单位报送省重点办《申报表》时,除按规定报送文字材料外,同时要附电子文本。
  (六)申报工作从 2012年11月15日开始,至2012年
  12月10日截止,逾期不再受理。
  (七)申报单位请在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下载本通知及《申报表》,网址:http:∥www.sxjs.gov.cn
  省重点办联系人:连小卫
  联系电话:0351-6819697  13803451788
  电子信箱:szdb6819697@163.com

  附:1.2013年省重点工程项目申报表
       2.2013年省重点预备项目申报表

 

省重点工程领导组办公室
2012年11月6日